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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业务近代早期英国普通开元游戏法院的改革是如何提高司法效率和业务承载能力

时间:2023-10-19 20: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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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世纪普通法尽管走向僵化,但在司法中央化不断加速的推动下,普 通法的司法阵地仍不断扩张。此一期间,英国陷入长期战争的游祸,政治上跌宕起伏,民众生活深受影响,完善的司法体系为英国政治及社会的稳定起到重 要作用。

  都绎王朝建立后,亨利走世一方面出于稳固国家的客观需要全盘继受前朝的普通法司法体系,另一方面开始有意强化对司法的控制,扶持便于控制 的衡平法院的兴起。亨利八世统治期间,衡平法院的兴起进入高潮,普通法院 丧失大片的司法阵地,作为英国法主体的地位遭到挑战。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及 普通法的地位,普通法职业者开始谋求自身变革,以适应英国近代壮会的转型。

  都绎王朝建立后,衡平法的兴起进入高潮,致力于加强专制王权和中央集 权的都锋君主继续扶持衡平法院的兴起。对于普通法,亨利走世不仅完全继受 前朝延续下来的普通法司法制度,而且延用了普通法院的全部法官。

  亨利屯世的这一做法主要基于巩固初创的都锋王朝这一客观需要。一方面, 普通法体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政治平稳过渡的良药。都绎王朝建立之前的15世纪,英国先后四次出现王位空置,政治的持续动荡与战争的绵延不 断使英国社会失去了所谓的"王之和平"。

  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完善的普通法 司法体系担当着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任务,因而,法官而不是政客赢得了民众 的普遍尊敬与信赖。正如爱德华福斯所说:"一种对无政府状态暴行的恐惧 使法官成为人们在黑暗时代的灯盏"。

  亨利屯世么前,无论是兰开斯特王朝还 是约克王朝诸君,都将延巧前朝司法体系作为新王朝完成政治平稳过渡的必然 程序。亨利屯世将自身的合法性定位为"红白玫瑰的联合",图争取国内各 派政治势力的支持,巩固都锋王朝的统治,基于这种现实的客观需要,他毫无 保留地继受了约克王朝的普通法司法体系并续用约克王朝的全部法官。

  另一方面,普通法法官都是深请英国、法律传统的专业人员,"他们 在问题上的决定是令人信服的"。亨利屯世从其母亲承继了兰开斯特家 族的血统,为给自己披上合法性的外衣,必然寻求英国的代言人一一普通 法职业者为其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在伯斯沃思战役(BattleofBosworthField) 胜利后不久,他就召集普通法法官至御前解决问题:第一个是此前由约克 王朝颁布,针对亨利的《祗夺法权法》或《特别处刑法》航成r)是否有废除的必要第二个是新王朝颁布的"政治和解"法令是否对"恢复所 有人的自由与权利"有影响法官们的回答满足了亨利屯世的期望。

  对于第一 个问题,法官们认为,国王己经扫清腐朽的过去,针对亨利的法令已经自动失 效;对于后一个问题,法官们认为,"政治和解"有助于缓解国内两大政治派 别的忧虑,而且也可以使那些妨碍新王朝和平的人受到处罚。他们还进一步宣 称:"国王必须促成一系列防止王国再次陷入泡乱的法律通过。

  对于任何破坏 这些法律,反对国王的人或拒绝为现任国王服务的人,都将被视为叛逆"。 普通法法官基于稳定英国社会的需要,不仅为亨利世王位的合法性提供法律 支持,而且提出了巩固新王朝的法律建议。

  都锋王朝在进入16世纪后根基稳固,亨利八世为进一步强化王权,发动了 宗教改革,企图将罗马教皇的权力逐出英国,建立以国王为化表的独立民族国家。在这一过程中,衡平法因对王权的绝对服从而得到国王的进一步扶持。

  官法院司法权力的进一步扩张及特权法院的兴起使普通法作为英国法 律主体的地位受到削弱。大量原属普通法院的案件被吸引到衡平法院,使普通 法的司法地位大大下降。仅就债务纠纷案件来说普通业务,在都锋王朝前期短短半个世 纪的时间里,就有约三分之二的案件被兴起的衡平法院所攫取。

  此外,以都绎时期四个代表性的年份来标识普通法院诉讼业务的数量充分验证了这一点。 王座法庭在1503—1504年(亨利屯世统治时期)年均受理案件数量为499件; 1526—1527年(沃尔西主政时期)为年均3%件;1539—1540年(亨利八世统 治后期)为年均321件。

  可见,王座法庭受理民事案件的趋势在都锋前期持续 下降。民事诉讼法庭受理案件的数量也呈现相同趋势。1503—1504年间,年均 受理案件数量为1600件,至1巧6—1527年间,年均受理诉讼仅560件,下降近韦成。

  衡平法院的竞争是都锋前期普通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下降的主要外因,普 通法自身在发展中出现的严重问题无疑是造成这种状况的内因。亨利走世全盘 继受了中世纪的普通法,包括14、15世纪已经陷入僵化的司法程序,特别是令 状制度。

  这样,都锋巧期的普通法已经陷入发展的瓶颈,权利救济不充分、诉 讼程序烦琐、案件审理缓慢及诉公费用高昂是其主要特点。因此,大批诉 讼当事人被迫放弃或转向衡平法院寻求法律救济。正如密尔松所说:人们"普 遍地采用衡平法的救济措施,反映了普通法救济措施的缺乏"。

  除衡平法的挑战、自身发展的严重僵化对普通法的改革提出了要求之外, 都锋王朝拉开了英国从中世纪向近代转型的序幕,政治、经济、社会的剧烈变 动对英国司法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衡平法的兴起虽然一定程度上冻补了普 通法发展的失位,但由于衡平法院承载能力的有限及衡平法本身的不完善,改 革普通法及其司法制度就成为摆在英国普通法职业者面前的历史使命。

  面对不断扩张的衡平管辖权,普通法职业者被迫做出应战1^^隹护自身的利 益和普通法的地位。一方面,普通法院寻求与衡平法院就司法管辖权冲突问题 达成一致;另一方面寻求自身的改革W更好地适应英国社会的法律诉求。

  首先,普通法职业者承认衡平法救济存在的必要性,并主动参与衡平法司 法。两者在管辖权方面的冲突可W追溯到中世纪宫法院对普通法院的纠错权。根据传统和惯例,官法院有权发出禁止令迫使在普通法院胜诉的当事人放弃对判决的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官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必然产生尖 锐的冲突与"理论困难"开元游戏。

  一方面,官法院的做法"特别刺激(普通法法 官的)自尊也";另一方面,当法律诉讼被视为惟一能够反映绝对正义的途径 时,人们就很难接受"运种正当获得的结果,却是错误的"。

  都锋前期官 法院衡平管辖权的进一步扩张及特权法院的兴起加剧了两者间的冲突,衡平法的高效性与权威性使普通法对这种挑战毫无招架之力。在这种情况下,普通法 职业者采取"和解"的手段,不仅承认衡平法的司法权,还亲身参与衡平法司法。

  事实上,"在莫尔成为第一位普通法职业者官之前,许多衡平法院己 经完全或部分地由普通法职业者控制。"例如,1525年建立的北方法庭就是 由五个普通法律师和五个民法律师平衡的姐成。通过这种方式,普通法职业 者一边将一些普通法原则渗透到衡平法之中,一边借助于衡平法快捷、有效的 司法手段实质性地掌握着司法阵地。

  其次,普通法升始谋求对普通法院进行改革。改革长期僵化的普通法司法 制度无疑是普通法摆脱衰落之势的根本方法。"寻找15世纪晚期普通法院的缺 陷和不足是极为容易的",其中最大问题在于普通法司法程序的僵化及法律适用效率的低下。

  例如,作为执法者的郡长面对每年数W千记的司法令状,往往 只是采取最低限度的行动。按照通常的"中间程序"(mesneprocess),郡长 逮捕罪犯及扣押其财货一般需花费一年半W上的时间,而这些案件可能只需要 被告向原营做出赔偿W达成和解就能够马上解决。

  此外,当郡长奉命扣押一位 未到庭的嫌犯的财产时,最安全的方式是报告说嫌犯的动产(goods)—文不值, 这样他就不必因此欠国王的钱;当令状要求郡长找到合适的陪审员W协助审理 案件时,"找不到"(nonestinventus)是他们最通常的回复。

  15世纪60年代, 民事诉讼令状有五分么一根本没有返回结果,而且当某一案件确实进入法庭, 它也可能由于极其严格的技术原因,如令状的用语或拼写错误而无法得到法律 救济。最终,由于普通法司法程序本身的这些问题,少于十分之一的案件能够 通过完整的司法程序结案。

  根据统计,大多数案件发生后,受害者(原宵)一 方只要表明其寻求法律手段的坚决态度之后,被告一方就会极为谋求庭外和解,原告为避免复杂冗长、劳民伤财的司法程序也乐于做出一定让步。对于一些 只育诉诘法律才能解决的糾纷,当事人更乐于寻求衡平法院的裁决。

  1.程汉大:《12—13世纪英国法律制度的革命性变化》,《世界历史》2000年第5期。

  2.程汉大;《政治与法律的良性互动 ——英国法治道路成功的根本原因》,《史学月刊》2008年第12期。

  3.程化大:《英国司法现代化述评》,《法制现代化研究》(第十二卷),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化,2009年。开元体育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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